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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道路交通工程改善公聽會」產官學專家共同研提改善建議
2024.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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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維工程顧問(股)公司執行長吳奇軒代表中華民國交通工程技師公會,於4/10上午出席參加由蘇巧慧、洪申翰、侯冠廷及黃捷國會辦公室主辦之「道路交通工程改善公聽會」。因立法院於去年12/1三讀通過「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正式確立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政策方針,且內政部為配合建立以人為本之用路環境,也已草擬「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草案)」,刻正送交立法院審議,在改善臺灣道路交通問題中有一個關鍵的影響因素,就是需要有一系列完整且合乎需要之交通工程設計規範。
 
在「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第十一條規定,各級政府應完備道路交通設施、道路設計規範、道路養護與改善制度等措施。現行交通工程設計規範之法源依據,主要有依公路法為法源之「交通工程規範」及「公路路線設計規範」;依市區道路條例為法源之「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標準」及「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規範」;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為法源之「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綜觀上述現行道路交通工程相關規範仍有些不足、缺乏圖示範例或缺乏跨機關整合一致性等,故本次公聽會遂由蘇巧慧國會辦公室邀集中央部會(交通部綜合規劃司、交通部路政及道安司、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交通局、高雄市政府交通局)、專家學者(臺灣大學土木系陳彥向助理教授)及民間團體(中華民國交通工程技師公會吳奇軒監事、標線改善台灣路劉冠頡主編、臺灣交通安全協會林志學副理事長)等人共同參與。
 
在觀念上,我們必須要認知交通改善是綜合性科學(工程、管理、社會、行為及政治等),需要透過一系列的系統化步驟來改善,故吳奇軒執行長於公聽會發言時試著將道路交通工程相關規範問題歸納並提出短期建議。首先說明<第一層問題>由於道路是路網型態,用路人在使用道路時會橫跨不同道路層級,但由於道路主管機關不同,於道路交通工程設計時本依據不同規範來設計,且現行道路階層分工的主管機關各司其職,遂導致目前交通工程相關規範缺乏整合之一致性。其次是<第二層問題>現有道路交通工程設計規範中的基本設計元素,無法因應現在及未來道路使用者需要(單字不足);現有規範中的設計情境較為不足,不易讓工程師於交通工程設計時有所依循(句子不足);另外就是規範中的文字描述尚有提升其語意之空間,還有規範中基本設計元素及設計情境都較為缺乏。再來則是<第三層問題>交通工程設計規範以外的問題,包括:工程主辦單位需要跨機關整合、道路工程相關專業需要重新整合分工、交通工程設計監造勞務預算編列方式應調整、公私部門交通工程工作者也應該在職進修、用路人要能看得懂交通工程設計並且願意依循配合等。
 
最後則提出<建議>短期內我們可能採取的作法,包括:
一、交通工程設計相關規範之修正計畫,應正式納入國家交通安全綱要計畫中,未來才有可能付諸執行。
二、應提出交通工程設計相關規範修正之藍圖計畫,有計畫、有系統、有步驟的開始修正規範。
三、現有交通工程相關規範,應建立基本設計元素圖例及設計應用情境圖例,納入既有相關規範內。
四、定期評估目前各縣市所做的人本交通改善案例措施之效益,並且納入既有規範內。
五、依「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草案)」中所提及之「專區」,包括:行人友善、高齡友善、學童友善、交通友善等專區,將不同類型專區之設計範例納入既有規範內。
六、建立在職交通工程訓練機制,包括主管機關之公務員、工程顧問公司之工程師及標誌標線號誌之工程人員等。

在交通工程改善的道路上,雖然荊棘滿布,但只要我們眾志成城,相信不遠的將來可以看到改變。

 蘇巧慧、洪申翰、陳冠廷、黃捷等立委與產官學一起大合照


 吳奇軒執行長發言

 吳奇軒執行長與蘇巧慧立委互動

 劉冠頡主編發言

 陳彥向助理教授發言


 蘇巧慧、洪申翰、陳冠廷、黃捷立委致詞

 立法院大門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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